大学生如何参加职业见习培训 | 更新时间:2007/11/11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 学生见习培训实习可以增加大学生的社会实践的经验。对于已基本选修完学分的学生而言,可以提前到招毕办领取《毕业生推荐表》,填写《学生见习培训申请表》(就业网上下载www.firstjob.com.cn,A4纸大小),参加见习培训。
一、办理见习培训 1、受理部门 须到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所"就业培训窗口"办理。 2、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岁(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到30岁)的待业青年; (2)临近毕业前无就业方向的应届高等院校的学生; (3)具有符合见习专业(岗位)要求的条件 3、办理凭证 (1)《劳动手册》; (2)《职业资格证书》或《毕业证书》; (3)应届高等院校学生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 (4)申办人员填写的《职业见习培训表》。 4、审核办理过程: (1)职业培训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报名者的要求和见习单位的招生条件进行匹配,推荐介绍报名者到见习单位面试; (2)面试合格者,职业培训窗口工作人员将发给《职业见习须知》,要求其和担保人共同在《职业见习申请表》签名确认见习须知,并通知到见习单位见习; (3)见习开始后,职业培训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办理见习者的生活费补贴、综合保险和见习单位的见习实训费补贴手续。见习结束后,根据见习单位的《见习意见书》出具《见习证明》。如审核不通过,便即时告知申请人。 5、上报学校,学生办妥见习培训,须到学院及校区招毕办注册、登记,以便学生见习结束后,回校参加就业。
二、职业见习须知: 1、职业见习补贴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年龄在16-25岁(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到30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就业愿望的失业青年,应届高等院校学生临近毕业前无就业方向的,也可列入见习补贴范围。 (2)具有符合见习专业(岗位)要求的条件; (3)有对见习人员负有监督管理和经济责任的担保人进行担保。 2、职业见习的要求 (1)见习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向见习人发放350元生活费补贴。 (2)见习期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月为见习人办理"见习综合保险",见习人在见习工作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3)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提供见习岗位和实训条件,见习结束,见习单位根据见习人实际见习情况出具《见习意见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见习证明》。 (4)见习期间,见习人须遵守见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技术。在享受生活费补贴期间不得享受失业保险金。 (5)见习期间,见习人有违法或严重违反见习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见习单位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有权终止见习,见习人须全额退还生活费补贴,全额赔偿见习实训费。 (6)见习期间,见习人应按计划参加见习,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见习,须提出申请,经见习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提前终止见习。见习人擅自提前结束见习的,原则上按违约处理,见习生活费补贴全额退还。 (7)见习期间,见习人与见习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关系,见习结束,见习人自行通过劳动力市场寻找就业岗位。
关于见习培训单位,学校会在就业网站上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