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档案和组织关系办理指南 | 更新时间:2007/11/11 作者:就业指导中心 |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工作后,应按照地方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落户和档案迁转手续,并请单位人事部门积极配合。很多高校一般规定各院系在毕业生离校两周内必须将档案寄发到指定的地点。 由于我国人事、户籍管理的特殊性,户口和档案对于个人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部分国有企业的人事部门在接收毕业生时会出面为毕业生办理落户和档案保管手续,而一些外资或私营企业,由于其本身对人事手续的不熟悉,需要毕业生自身关心和重视办理落户和档案保管手续。 同时,如果是党员的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还涉及到组织关系的迁转。在组织关系的迁转上,如果就业单位有党组织的,组织关系迁到就业单位;如果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一般迁到单位所在街道的党组织进行管理。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档案转移和办理落户具体办法如下:
一. 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办法 (一)、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 1. 单位无集体户口:由用人单位办理档案、户籍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手续,档案转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 2. 单位有集体户口:档案直接转移至接收单位。用人单位如果办理档案、户籍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保管手续,档案转至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
(二)、上海生源毕业生 已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的档案直接转至接收单位。也可委托市、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未落实就业单位:可委托所在区人才交流中心代管,也可保留学校,但必须本人向校就业中心提出申请,同意保留。
二. 毕业生办理落户办法 (一)、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程序: 先至校就业中心办理《落户证明信》,凭《落户证明信》到校户政科办理本人《户口迁移证》,然而凭《落户证明信》、《户口迁移证》到所在地派出所申报本人的户口。下列情况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 A. 户口投靠直系或非直系亲属:投靠直系或非直系亲属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入户的申请表。 B. 家庭户口地址已变更(如动迁、购房等):带家庭户口本(动迁);带有关房产证明,本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当地派出所准予入户证明(购房)。 (二)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毕业生办理落户程序: 1. 办理地点: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 所需材料: A. 单位有集体户口: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批复》;报到证;高校毕业生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单位集体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须注明详细地址和所属警署)办理落户证明信,然而到单位入户。 B. 单位无集体户口:户口、档案一律经单位委托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管理,有关表格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
户籍、档案保留学校二年的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办发(2002)1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将其户口、档案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 先向校就业中心提出申请,领取协议书和申请表。按申请表的要求到所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凭就业中心出具通知,至校勤工办办理保险。 2、 凭保险合同,至就业中心签定协议。协议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留。 3、 凭就业中心出具通知。到校档案室、校户政科办理保留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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